数据访问和再利用对于数据经济中的竞争和创新至关重要,并在后疫情时代的经济复苏中发挥关键作用。然而,数据作为新兴的资产不属于传统商法领域所调整的范畴,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欧洲法学会(The European Law Institute)和美国法学会(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联合制定《ALI-ELI数据经济原则》,以使数据经济领域与现有法律更为协调一致,激励世界各地的法院和立法者进一步发展该法律。作为合同的基础或合同法的补充,数据经济原则的确立将对数据经济活动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数据经济中各方的疑虑,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和全球经济增长。
在ALI-ELI原则即将定稿之际,2021年10月18日-19日,欧洲法学会和美国法学会联合举办题为“美国法学会-欧洲法学会数据经济原则”的国际研讨会(The ALI-ELI Principles for a Data Economy)。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逐章讨论ELI和ALI围绕数据交易和数据权利起草的数据经济原则,并从与会法学专家、行业角度收集意见。
美国法学会主席Richard Revesz和欧洲法学会主席Pascal Pichonnaz在会议开幕式发表了致辞,高度评价欧、美法学会的长期合作,并提出数据经济原则将弥补现行法律的滞后性,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数据经济原则不仅对数据交易的各方具有积极的作用,也对各国在立法趋势以及政策制定上起到引导作用。布鲁克林法学院Neil Cohen教授和奥地利维也纳大学Christiane Wendehorst教授作为研讨会主要发言人,对数据经济原则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作了具体汇报。并对数据经济原则的每一章节做出具体阐述,并同与会者共同研讨。数据经济原则包括总则、数据合同、数据权利、第三方和数据活动、以及国际因素,共五个章节。总则章节包含数据经济原则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关键词释意。数据合同章节关注数据交易中合同的设立,并设立适合不同数据交易类型的默认术语。数据权利章节中规制的数据权利不仅限于数据经济交易中买卖双方,包含了数据交易链里的各参与方。第三方和数据活动章节关注受到数据经济影响的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国际因素章节考虑到数据经济往往不会局限于一个国家境内的特性,为数据经济中国际私法领域规则和原则的适用提供指引。
英国托马斯勋爵(Rt. Hon. Lord Thomas of Cwmgiedd)和美国Proskauer Rose LLP律师事务所 Steven O. Weise律师是数据经济原则项目的联合主席。他们表示,数据经济原则的确立是一项具有创新代表性的国际项目,由欧洲法学会和美国法学会通过长期的努力,共同合作完成。该原则旨在设立多方认可的国际化原则,为数据交易各参与方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司法机构和立法机构提供指引。由于数据属于无形资产,不受空间约束,多方认可的国际原则更有利于调整数据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政策分析员Christian Reimsbach-Kounatze,就数据经济原则与OECD增强数据访问和共享的建议举措进行了初步的比对分析,认为数据经济原则与OECD的建议举措总体一致,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比利时天主教鲁汶大学法学教授Alain Strowel从欧盟立法及知识产权角度,对数据经济原则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
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出席了线上会议,分享国内数据治理的现状,提出设立数据用益物权,数据权益中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权分离的理念。与会学者从不同角度共同研究了数据经济原则确立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并就数据流转、数据确权、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申卫星教授认为,数据确权是数据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通过设定数据用益物权的概念,将数据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的两权分离模式,从而平衡平台和用户的数据权属分配。用户作为数据的原发者,对其享有所有权。平台基于其资金、技术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劳动投入,对数据拥有用益物权。数据用益物权的设定,将在保护平台数据利益和权利的同时,鼓励企业持续创新和投入,以实现数字经济快速、健康、繁荣的发展。